遂溪县信业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项目
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前公示
根据遂溪县信业燃气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县信业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9年11月11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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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遂溪分局(邮编:524300)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遂溪县信业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项目
2.建设地点:遂溪县界炮镇上龙村西南侧
3.建设单位:遂溪县信业燃气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遂溪县信业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6538.02m2,总建筑面积约583m2,主要建筑物有办公楼、灌瓶间、各种泵房、发电 机房、配电房、气瓶库等。项目设有 6 台 50m3液化气储罐,1 台 5m3液化气残液罐,储罐为埋 地式储藏。本项目液化气最大储存量 147.9t,液化气残液最大储量2.52t。本项目主要是通过 充装液化气瓶供应附近居民使用。 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
遂溪县信业燃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委托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遂溪县信业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遂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29日以遂环建函[2018]3号文予以批复。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液化石油气余气回收的残液。 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液化石油气残液采用残液罐回收交 由燃气供应商回收处置,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残液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设计,采用钢制结构,并做好防 腐防渗措施,罐区设置了围堰,站区外部设置了警示标识。
(二)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网(http://www.suixihbj.gov.cn)公示期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未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遂溪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